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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    题: 村委以我未在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签字为由要求我退还土地对吗?
类    别: 业务
解    答:
订立书面合同,双方都应在合同书上签字以表示自己同意约定的内容,合同方成立。本案中,你未在合同上签字,似乎合同形式不完备,但土地你已耕种3年,且完全按合同约定来使用土地,也履行了义务,3年中,村委会也未提出任何异议,故此合同由于双方的行为表示已经成立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,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,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,可以认定为默示。因此,你虽未在承包合同上签字,但你的行为已表明你已接受合同。你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受法律保护,村委会要求退回土地是一种违约行为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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