泗水县公证处围绕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“果牧大县、生态名县”的目标,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,积极主动地为山林(荒山)承包提供公证法律服务,已办理山林承包合同410余份,收到良好成效。
多年来,由于农民缺乏长远利益观念和保障措施,出现了前面植树,后面毁林,年年植树不见树的现状。县公证处针对这一现象,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,让公证处介入,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及合同化管理,得到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并制定了《关于加快林权制度改革,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》。县公证处在县委县政府、县有关部门和司法局的统一领导安排下,深入农村,与林业部门、乡镇工作人员、村民代表一起丈量宜林土地,落实界限、地亩,登记造册,进行全面摸底,指导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合同,依法办理合同公证,现场监督荒山、林地发包活动。解决了多年来阻碍林业建设发展,林权不清、责任不明状况,得到了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