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烟台市司法局制定下发《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》,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,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。
《办法》要求,依据人民调解员的德才表现、业务水平、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,把人民调解员分为四个等级,由镇(街)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考核确定,司法局审核后颁发统一制作的调解员等级证书。将调解员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,以“等级工资+案件补贴+考核工资”的方式支付报酬。
《办法》规定,镇街调委会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监督、检查和考核,并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的案件不定期进行抽查,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等级评定、晋升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