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园地公证动态
省司法厅强化公证执业监管提高公证公信力
【 发布时间:2007-5-10  阅读次数:2628

 

 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职业规范化建设,提高公证公信力,建立健全对全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监督、指导和管理长效机制,省司法厅于今年年初制定了《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。近日,省厅按照新的考核办法,对全省160个公证机构、850余名公证员的2006年度执业状况进行了考核。约20%公证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,社会反映公证公信力明显提高。

  依据《公证法》和司法部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》、《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》,省厅制定了《山东省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。该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年度考核与平时实绩相结合原则进行,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、业务绩效、工作质量、执业能力四个方面。根据被考核人的综合得分划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公证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奖励、晋升公证员职称和辞退的依据。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在职称评定时,该年度不得计入任职年限,不得参加全国、全省公证行业先进个人的评选,并由考核机构对被考核人作戒勉谈话,降低或暂停发放奖金或绩效工资。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,公证机构应当对公证员降级聘用、限制受理业务范围、暂停发放奖金或绩效工资直至解除聘用关系。对于考核优秀的公证员,考核机构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
  新的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,改变了过去对公证机构、公证员管理考核简单化、突击性的工作模式,统一和规范了对公证机构、公证员执业监管的标准和要求。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公证员的责任意识、质量意识、规范意识、诚信意识,提高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、执业水平和公证业的社会公信力。

 


上一篇: 威海市世纪公证处积极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(2010-5-6)
下一篇: 二OO六年全省公证工作稳健发展(2006-12-25)
====关闭窗口====

发布人: 司法厅信息管理员    
Copyright@2006 SDSFT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:250014 值班电话:0531-86883110 传真:0531-82965100 E-mail:sdsft@sdsft.gov.cn
全程网络策划: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