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山东省司法行政网
 
司法鉴定公告公示
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(山东省)
【 发布时间:2009-10-26  阅读次数:4755

 

山东省司法厅公告

(第35号)

 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《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编入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(山东省)》(2009年度),并予以公告。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据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,司法鉴定人应持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》执业。谨请司法机关、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53182923111  82923413

名册详见附件

 

         山东省司法厅 

 二ОО九年八月十日

 

 

 

附件:司法法鉴定机构名册(山东省)》(2009年度).doc     

上一篇: 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(山东省)》(2010...(2010-8-12)
下一篇: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(2007-4-2)
====关闭窗口====

发布人: 司法厅信息管理员    
Copyright@2006 SDSFT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. 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所有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:250014 值班电话:0531-86883110 传真:0531-82965100 E-mail:sdsft@sdsft.gov.cn
全程网络策划: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