淄博市司法局坚持实施联会、联评、联考工作制度,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“两结合”的管理模式,推动了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。
一是坚持“联会”制度。定期召开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联席会议,听取协会理事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汇报和建议,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,由市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具体工作部署。
二是坚持“联评”制度。联合市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鉴定人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评查委员会,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文书进行年度联合评查,评出等次,奖优罚劣,促进鉴定机构改进鉴定文书质量。
三是坚持“联考”制度。组织市政法各部门和协会的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考核委员会,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年度考核。考核采取“听、看、查、评”的方式,最后确定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对评为“基本合格”的,责令其限时整改;对评为“不合格”等次的,报请不再编入“司法鉴定机构、鉴定人名册”、不予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