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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新要求
【 发布时间:2009-12-24  阅读次数:478

      近日,聊城市委组织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司法局、市普法办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部署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,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。
     《意见》对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、总体目标、学习内容、学法制度、督导检查、考核验收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,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、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做到依法行政、依法决策、依法管理、依法办事。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,时间不少于8小时;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;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,联系工作实际,坚持自学,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。
     《意见》要求,逐步实行对党委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。市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司法局、普法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试考核,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选任重要依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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